[转帖]律师对情书的点评
2016-8-13 00:59 编辑 <br /><br /> 1、信首称呼:我的甜心——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2、爱你一万年——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销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
10、信尾署名: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2016-8-13 00:59 编辑 <br /><br />哈哈…… 太强了…… 好帖子呀……
2016-8-13 00:59 编辑 <br /><br />情书=合同
2016-8-13 00:59 编辑 <br /><br />卖身契............
2016-8-13 00:59 编辑 <br /><br /><P>哈哈~</P><P>好玩~</P>
2016-8-13 00:59 编辑 <br /><br />我发掘这个帖子满好玩的 而且满着到点子上的
2016-8-13 00:59 编辑 <br /><br />
2016-8-13 00:59 编辑 <br /><br />貌似学这个专业我很后悔的说
2016-8-13 00:59 编辑 <br /><br />那律师自己去试过吗,肯定活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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