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kuraku 发表于 2008-8-10 16:22:09

[轉貼][新聞]小學館遺失《金童卡修》原稿,作者要求10倍賠償

2016-6-16 09:56 编辑 <br /><br />  《金童卡修》漫畫家雷句誠控告小學館遺失漫畫原稿一案,小學館已在法庭上承認疏失。
  漫畫家雷句誠的成名代表作《金童卡修》自從2001年在小學館的漫畫雜志《周刊少年Sunday》展開連載到2007年完結為止,多達33集(最終卷第33集將在本月18日正式發行)份量的冒險故事長期受到漫畫迷喜愛。由於作品本身的魅力與知名度,不僅在2003年推出名稱《金童卡修》的TVA動畫版,原作漫畫也在開始連載的翌年獲頒“2002 第48回小學館漫畫賞-少年部門大獎”的殊榮。在6月6日所發生的這起“遺失漫畫原稿”事件,於28日在東京地方法院召開第一次辯論庭,出版社小學館在辯論庭上坦承疏失,法官建議下一次開庭討論民事賠償事宜,以期雙方達成和解。
  親自出席答辯的漫畫家雷句誠,不但感謝漏夜排隊只為搶得31個“一般旁聽市民”座位的支持讀者,他也向記者透露“在這段等候開庭的期間,陸陸續續收到眾多讀者來信。其中聲援擁護的有1782封、持平或批評意見的有44封,其中更有多達100封的來信希望能夠親自到場聆聽判決。由此可見一般讀者們的關心程度,也希望小學館能夠收到這些讀者們的回響”。
  日本漫畫家逐漸重視自己的連載原稿,並且視其為“智慧財產權”的一部分,其實要從2003年5月30日爆發“さくら出版社的社長把大量的漫畫原稿拿到連鎖漫畫屋まんだらけ變賣求現”這起社會案件來說起。由於受害者眾,包括弘兼憲史的大約2600頁原稿、大島矢須一的大約560頁原稿、情色淑女漫畫界女王渡邊彌生的大約1000頁原稿、…全部都被不肖出版社長拿去變賣。所以這群漫畫家們才會驚覺“原稿所有權”的重要性與主張權,並在隨後成立了《漫畫原稿を守る會》這個組織。雖然這個協會已經於2004年解散,但是“連載原稿的所有權應屬於自己,出版社充其量只有復制、印刷、短暫保管的權利”這樣的觀念在漫畫家之間已然形成。
  既然小學館已經承認疏失,雷句誠老師表示“以前也曾發生過已故漫畫之神.手塚治蟲的原稿遺失案,結果被判原價乘以10倍的賠償金額。”因此,他期望能夠以相同標准來向小學館求償。
2008-08-1
轉自: 天極網動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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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館最後輪落到這個地步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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