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耀镜の恶魔城

楼主: 无罪★暗影

果然是恶魔城专题论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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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8 16: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早就有了吧。。。。相见恨晚? 嘿嘿
发表于 2006-3-8 16: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s:15] 我说不许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3-8 16: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很有些相见恨晚的感觉。。。。
 楼主| 发表于 2006-3-8 16: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头像和签名搞的不错吧?哈哈
发表于 2006-3-8 17: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里面没有泡泡。。。。。。
发表于 2006-3-8 17: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无罪★暗影2006-03-08 16:38发表的“”:
我的头像和签名搞的不错吧?哈哈
嗯。。但没什么特色 。。。。
发表于 2006-3-8 17: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无罪★暗影2006-03-08 16:38发表的“”:
我的头像和签名搞的不错吧?哈哈

秀头+签名的路过………………
发表于 2006-3-8 20: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才是新人....别跟我争...
发表于 2006-3-8 2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送给2到16楼的“新人”:

水区版规如下: (飞鸡: 2006-03-07 14:08)

一、严禁翻老帖(最后回复时间超过7天以上[含7天])违者PM警告+酌情扣分并锁该主题。
二、禁止使用回复帖。
三、严禁恶意攻击会员或版主,违者将被禁言。
四、严禁刷版,违者PM警告并删除相应帖子,3次以上者将考虑其在本论坛的权限。
五、发贴超过10贴或者回复超过一半的就视为刷屏了,我们会酌情删除单帖并扣分。(夜间由于人少,可以回复刷水区的第一页,但请注意水准,斑竹会更严格要求)
六、发毫无意义的单贴召唤某人的帖子一律锁定+扣分。
七、在同一主题里连续回复3楼以上的,删除多余单帖并PM警告。严重的将被禁言。
八、一主题回复如太过分版聊,将会考虑锁帖。
九、在发心理测试帖时,请在发帖时选择专题“心理测试”,以方便偶们的管理。
十、发贴和回帖都请注意不要使用过多的表情,否则将视情况PM警告或删帖+扣分。
十一、禁止抢沙发板凳!违者PM警告或删帖+扣分。
发表于 2006-3-8 21: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楼主~~~
摸摸~~~~

顺便疑惑下,boter 的级别还没......,莫非有意...(被封口,PIA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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